三、评选原则和推荐方式
评选推荐工作应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自下而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认可。各地各单位评选推荐的候选人(集体)要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等额方式报送自治区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进度
“评选”活动从2010年11月启动至2011年3月结束。按照动员部署、宣传挖掘、考察推荐、评审公示、通报表彰、总结上报六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时间:2010年 11月。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评选方案》的要求,尽快启动“评优”活动,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二)宣传挖掘阶段。
时间:2010年12月。
在评优活动中,各地各单位要注意深入挖掘和树立身边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先进典型,采取多种形式扩大社会影响,营造学先进、争先进、超先进的良好局面。
(三)考察推荐阶段。
时间:2011年1月。
各地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党员和基层党组织“评优”活动。可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基础上,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党员评议、党员承诺落实情况等,综合考核党员,按照层层遴选、优中选优的原则,提出推荐候选人。按照“评优”活动原则,各地、各单位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候选人的意见,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最后,形成2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文字材料(附候选人2寸免冠照两张)及不超过8分钟的先进事迹影像资料,加盖各地各单位指导(领导)小组(或卫生局)印章后,于2011年1月31日前上报到自治区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
(四)评审公示阶段。
时间:2011年2月。
自治区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于2011年2月组织召开自治区卫生系统“评优”活动评审会,评选结果将在自治区卫生系统的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五)通报表彰阶段。
时间:2011年3月上旬。
公示之后,经自治区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审批,由卫生厅党组对全区卫生系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发布表彰决定,并颁发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