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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卫生系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卫生系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厅直属各单位:

  经自治区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卫生系统组织开展“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评优”活动)。现将《自治区卫生系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准确领会文件精神,并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评优”工作。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自治区卫生系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
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活动方案

  为纪念建党90周年,推动自治区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激励自治区卫生系统广大党员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保持和发扬党员队伍先进性,根据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的精神,为顺利开展自治区卫生系统“评优”活动,特制定《自治区卫生系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活动方案》(以下简称《评选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以“落实医改任务,提高服务水平、改进医德医风,加强基层组织”为载体,通过“评优”活动,树立全区卫生系统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弘扬正气、凝聚人心、振奋精神,为深化医改和促进卫生事业发展提供积极动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推动全区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 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全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所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的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基层党组织均可参加评选。原则上,各地州市卫生系统评选推荐优秀共产党员2名、党务工作者1名,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含中医药管理局)评选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各1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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