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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卫生厅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

  为加强对我区卫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整治力度,成立卫生厅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殷宇霖    卫生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副组长 买买提·牙森 卫生厅党组副书记、厅长

  朱 烜    卫生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组长

  成 员 武孟林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党委书记

  潘梁军    自治区人民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曹孺牛    卫生厅人事处处长

  李 军    驻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曹都兴    卫生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工会专职副主席

  綦迎成    自治区胸科医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张舯领    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曹汉礼    自治区疾控中心党委书记、副主任

  陈 镕    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党委书记、副所长

  阿合旦· 赛甫拉也夫 自治区药物研究所党总支书记、副所长

  赵笑云    新疆人民卫生出版社党总支书记、副社长

  王 琪    自治区第一济困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朱晓波    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刘培福    自治区传染病医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

  丁欣萍    自治区职业病医院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驻厅纪检组组长朱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人事处处长曹孺牛同志担任,工作人员有周建成、王华、阿布拉江·库尔班。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纪检监察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此项整治工作,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落实。要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建立情况报告制度,对本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驻厅监察室和卫生厅人事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合力。

  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组织人事部门接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的举报以及对涉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人员的组织处理情况,要定期提供给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察机构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人员的查核处理情况,要定期提供给组织人事部门,对作出的处分决定中涉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和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要及时移送组织人事部门进行组织处理;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审判和检察机关的信息沟通,及时了解纪检监察部门处分决定或审判机关生效判决和检察机关已提起公诉案件中涉及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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