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通知
(新卫科教发〔2010〕2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部门下发的《关于印发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561号)精神,加快建设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我厅决定面向全区乡镇卫生院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在自治区范围内的乡镇卫生院工作,具有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分理论培训、临床培训和基层实践培训三个部分。通过三个阶段的培训,使学员树立全科医学思想和服务理念,熟悉全科医学服务模式,掌握全科医学服务技术和技能,胜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疗的岗位要求。

  三、培训方式

  学员在指定的理论和实践培训基地,以集中面授的方式接受全科医学理论培训,在指定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完成临床科室轮转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实践锻炼。

  四、培训时间

  培训周期为12个月。其中,理论培训和基层实践培训各1个月,临床培训10个月。期间采用“按培训需求分程、必修与选修相结合、面授和远程相结合”的方法。

  参加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的人员或正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修的具备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可根据前期接受培训的情况,适当缩短培训时间。

  五、组织管理

  各阶段的培训工作实行“三统一”管理,即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统一管理。由自治区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中心以及经我厅认定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具体承担本项目各阶段的培训任务。

  卫生厅向考核合格者颁发统一《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教学服务、教材配备、学员管理、生活补助和考试考核等项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