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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教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理论培训在自治区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中心及其分中心进行。临床实践培训和基层实践培训分别在经过卫生厅认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条件较好的乡镇卫生院进行。

  六、培训内容

  (一)理论培训:培训时间为160学时,主要内容包括(1)全科医学及其相关理论,(2)医患关系与人际沟通,(3)康复医学,(4)心理卫生,(5)预防医学,(6)医疗信息管理。

  (二)临床培训:培训时间为43周,主要内容包括(1)临床基础培训;(2)科室轮转(内科、急诊急救、外科、儿科、传染科、精神病科)。学员可根据原有专科基础和已接受培训情况,选择其中至少4个科室进行轮转,所选每个科室轮转时间不得少于2周。

  (三)基层实践培训:培训时间为4周,内容包括全科医疗服务技能、社区慢病管理、社区重点人群保健、基层卫生服务管理。

  七、教学管理

  (一)培训工作实行“三统一”,即“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统一管理”。借助“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支撑平台”,卫生厅及自治区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中心对学员在培训过程中实施全程监控,掌握学员的培训情况及基地、导师的带教情况。

  (二)自治区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中心,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教学计划,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基地进行的教学指导;

  (三)经过认定的承担培训任务的各基地按照自治区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中心制订的教学计划和安排,实施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带教工作,接受自治区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中心的业务技术指导。

  详细的教学计划与安排另行下发。

  八、考试考核

  (一)考核内容: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人员考核包括培训期间考核、结业考核和作风品行考核。

  1)培训期间考核:主要考核培训对象在内科、外科、妇产科、传染科、急诊科、儿科、预防保健科等科室培训期间,对所在学科相关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考核形式有入科考试、出科考试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

  2)结业考核:主要根据卫生部制订的《培训大纲》,对培训对象经过转岗培训后所掌握的全科医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情况进行人机对话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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