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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15年)的通知


  2.消除疟疾地区的监测。对于已达到消除目标的地区和非流行省份,应当继续开展相关医务人员疟疾诊治技术培训,重点加强对来自疟疾流行区人员的病例监测,防止继发病例发生。

  五、政策和保障

  (一)加强政府领导,健全管理机制

  疟疾流行区域的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消除疟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应建立消除疟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应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制订规划,完善政策措施,落实任务,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工作到位。非疟疾流行区域应根据当地实际,建立相应的防控领导协调机制。

  (二)明确部门职责,强化措施落实

  各级卫生、出入境检验检疫、旅游、教育、商务、财政、公安广电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消除疟疾工作。卫生部门负责病情监测、病人治疗、协助各部门做好健康教育并提供消除疟疾相关知识和培训的技术支持;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相应的防治与消除疟疾专项经费、加强资金监管;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公安、旅游等部门负责出入境人员疟疾健康教育、病例检测和出入境防病管理,并及时与卫生厅门沟通有关信息。广电部门负责针对大众防治疟疾知识的宣传;教育部门负责学生和教师的防控疟疾知识的普及宣传。

  (三)依照法律法规,开展消除疟疾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方案,依法、科学开展消除疟疾工作。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技术水平

  各地要建立、健全疟疾防治队伍。流行区域的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配备与防治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疟疾防治专业人员,乡镇卫生院须有专人负责疟疾防治工作。要逐级分期、分批开展专业技术培训,保证培训效果,提高人员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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