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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15年)的通知


  2.加强个人防护。疟疾传播季节,提倡流行区居民使用驱避剂、蚊香、蚊帐、纱门纱窗等防护措施,减少人蚊接触。

  (三)加强健康教育

  1.加强大众媒体宣传教育。广电、新闻等宣传部门要结合“全国疟疾日”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疟疾防治知识和国家消除疟疾政策,提高居民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疟疾防治和消除工作的积极性。

  2.加强出入境人员健康教育。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在出入境口岸设置公益广告宣传栏或电子大屏幕等设施,在出入境旅客通道摆放疟疾防治宣传材料,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传。商务、旅游等部门应当组织对集中出境务工、旅游人员的疟疾防治知识培训。

  (四)加强流动人口的疟疾防治

  1.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商务、质检、旅游等部门定期向公众发布境内、外疟疾流行状况和相关信息。部门之间定期交流工作信息。

  2.加强出境人员疟疾保护。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出入境检验检疫、商务、旅游部门应对出境人员宣传疟疾防治知识和提供咨询服务;商务部门应督促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为出境人员安排随队医生、抗疟药品、防蚊设施等。

  3.做好入境人员疟疾筛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自境外疟疾流行区入境的发热病人进行疟疾筛查,报告疟疾疫情。商务、旅游、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报告的疟疾病例的同行返回人员进行追踪随访。

  4.做好境内流动人口疟疾防控。在疟疾流行区实施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疟疾防护用品,并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疟疾防控工作。流动人口疟疾病例实行属地化管理,病例输入、输出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互间应当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公安、卫生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流动人口疟疾病例追踪,重点人群筛查和相关信息的沟通。

  (五)完善疟疾监测检测网络

  1.建立疟疾确认实验室网络。实验室网络由国家、省、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疟疾实验室组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建立疟原虫基因库和参比实验室,进行病例的实验室鉴定和溯源;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上年度发病率降至十万分之一以下县的疟疾病例进行病原学确认和基因检测;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所有网络报告的疟疾病人血片进行复核,并抽查至少5%的发热病人阴性血片。各级实验室应当定期进行技能考核和质量控制,确保实验室网络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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