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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15年)的通知


  (3)疟疾病例实验室确诊比例达到100%;

  (4)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自境外疟疾流行区入境的发热病人进行疟疾筛查的比例保持100%。

  3.病例报告、治疗和个案调查

  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率保持100%,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保持100%,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率保持100%。

  4.疫点处置

  疫点处置率达到100%。

  四、防治策略和措施

  三类县要加强监测和输入病例处置,防止继发传播。四类县做好输入病例的处置。各地可根据防治进程和流行情况的改变,适时调整防治策略。

  (一)加强传染源控制和管理

  1.及时发现疟疾病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三热”病人开展疟原虫血片镜检,或进行快速诊断试条(RDT)辅助检测。RDT检测阳性者,须采集并保留血片备查。

  2.规范治疗疟疾病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发现的疟疾病人均应当按照卫生部下发的《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进行治疗。对所有疟疾病人应进行全程督导服药。

  3.加强疟疾疫情报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发现的疟疾病人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规定报告疟疾病例。

  4.病例核实。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网络直报的所有疟疾病例立即进行疟原虫血片镜检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对上年度疟疾发病率下降到十万分之一以下的县,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网络报告的所有疟疾病例进行实验室病原学确认和基因分析。

  5.疫点处置。在出现疟疾病例并具有传播条件的自然村或居民点(疫点),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开展病例搜索,对近2周内有发热史者采集血样进行疟原虫血片镜检或RDT检测,同时对疫点所有住家采取相应的媒介防制措施,发放疟疾防治宣传材料,提供疟疾咨询服务信息。

  6.休止期根治。在疟疾传播休止期,对上年度间日疟病人进行抗复发治疗。

  (二)加强媒介防制

  1.防蚊灭蚊。疟疾传播季节,各地应当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和新农村建设,进行环境改造与治理,减少蚊虫孳生场所,降低蚊虫密度。在疫点采取杀虫剂室内滞留喷洒和杀虫剂处理蚊帐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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