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15年)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国家
卫生部、发改委等十三个部(委、局)印发的《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的要求,为促进这项工作在以疟疾流行区(伊犁州霍城县、察布查尔县、伊宁市,阿克苏地区的温宿县、乌什县,喀什地区的喀什市)为主的全区境内顺利开展和实施,按期实现行动计划要求的各项工作指标,我厅组织相关专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一月六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除疟疾行动计划
(2010-2015年)
疟疾曾是严重危害我区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寄生虫病。新中国成立后,在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区疟疾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响应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高级别会议提出的在全球根除疟疾的倡议,自治区依据国家卫生部、发改委等十三个部(委、局)联合印发的《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15年)》要求,决定自2011年起在我区全面开展消除疟疾工作,到2015年实现所有地区消除疟疾。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的方针,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各级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提高科技水平,充分利用国内外各类资源,保证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疟疾流行区分类
根据2006-2008年疟疾疫情报告,全区以县为单位分为以下两类。三类县:3年无本地感染病例报告的流行县,我区共有6个;四类县:非疟疾流行区,我区共有88个。
三、目标
(一)目标
到2015年,全区实现消除疟疾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