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基层专业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基层专业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卫妇社发〔2011〕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

  现将《自治区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基层专业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自治区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基层专业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卫生部、全国妇联印发的《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卫妇社发[2009]61号)的精神,2009年-2011年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21个县(区)1000万妇女中开展的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我区共有12个地(州)的14个县(市)列入项目范围。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基层专业人员的理论和实践技能水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实施目标

  (一)培养一支自治区级师资队伍;

  (二)规范和提高基层妇科学、宫颈细胞学、病理学等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管理人员的基本技能;

  (三)建立三个规范的自治区阴道镜进修基地;

  (四)保障自治区农村宫颈癌检查项目顺利实施。

  二、项目实施时间和覆盖地区

  (一)项目周期:2010年10月~2011年9月。

  2011年2月:召开项目启动会,开展自治区级培训;

  2011年3月:组建自治区阴道镜进修基地;

  2011年:3月~5月开展县级短期培训和进修。

  (二)项目覆盖地区:伊犁州伊宁县、昌吉州昌吉市、博州精河县、克州阿图什市、和田地区和田市及策勒县、哈密地区哈密市、喀什地区喀什市及莎车县、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巴州库尔勒市、吐鲁番地区鄯善县、塔城地区塔城市。

  三、项目组织管理

  主管单位:自治区卫生厅妇社处

  执行单位: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

  四、职责与任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