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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2011年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2011年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新卫明电[2011]1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自治区各直辖市卫生局,新疆医科大学及各附属医院,石河子大学医学院并附属医院,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日世川医学奖学金第三期项目协议书》精神,2011年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将继续组织实施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简称LPT)。现将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年龄:考生年龄不得超过34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专业:医学所有专业。重点是口腔、护理、医药专业、预防专业等。

  (三)工作年限:中专、大专毕业的工作年限不得少于6年;大学本科毕业的工作年限不得少于4年;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工作年限不少于2年(博士生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二、报考范围

  卫生系统(含解放军系统、药监局系统、中医系统)所有单位,包括医学院校、医疗卫生行业各级行政、企事业单位。

  三、考试语种

  英语、日语。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1年5月14日上午9:00-11:40(北京时间)

  新疆考区地点:乌鲁木齐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日程安排(见附件1)。

  六、有关报名事宜

  (一)2011年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年实行网上报名。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www.nmec.org.cn)设有2011年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LPT)网上报名管理系统(简称网报系统)。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网报系统报名。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需从网上打印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必须有本单位人事部门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卫生厅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1月26日-2月28日,现场审核时间为3月14日-15日。现场审核每位考生须携带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并交纳考试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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