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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自治区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终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自治区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终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和田地区、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卫生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终期评估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10]103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麻风病防治工作,卫生厅将于近期对各地执行《全国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现将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依据《规划》的各项工作指标,对2006年-2010年我区麻风病防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整体评估,包括政府承诺、目标完成、能力建设等内容。

  二、评估时间

  2011年1月-2月,各地按照评估方案先行开展自查;

  2011年3月-4月,自治区考核评估组对各地自查情况进行复核,并接受国家级抽查。

  三、评估方式

  自治区根据卫生部通知要求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终期评估方案(以下简称《评估方案》),各地的评估工作要严格依照《评估方案》,以县(市)为单位,以自我评估为主。自治区采取抽查的方式对地、县(市)评估结果进行复核。

  四、评估要求

  (一)各地卫生局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按照《评估方案》要求,加强对评估工作的领导,并协调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保障评估工作顺利实施。

  (二)各地要认真收集资料,如实填报自查表并撰写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和相关调查表格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于2011年2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疾控中心,由自治区疾控中心麻风病防治科负责整理汇总后形成书面报告报卫生厅疾控处。

  五、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卫生厅疾控处:古丽斯坦 0991-8565105。

  自治区CDC麻风病防治科:尚修建 0991-2660536、2625962。

  电子邮箱:shangxiujian123@163.com。

  附件:自治区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终期评估方案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自治区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终期评估方案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终期评估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10]1038号)的要求,依照《全国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各项指标,自治区将在和田地区、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终期评估。为确保评估工作科学、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了解《规划》总体实施情况,总结各地《规划》实施的成功经验,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消除麻风病的危害提供政策依据。

  二、原则

  (一)以《规划》目标为指导,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如实评估;

  (二)根据流行程度进行分类评估;

  (三)评估指标、内容及方法应当符合实际,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评估内容

  根据《规划》要求,各地从以下方面就2006年-2010年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请结合中央转移支付地方麻风病项目内容)进行评估。

  (一)对麻风病防治工作政府承诺落实情况;

  (二)经费保障及财务管理;

  (三)麻风防治队伍和能力建设情况;

  (四)疫情监测工作情况;

  (五)《规划》及年度计划完成情况;

  (六)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麻风病防治项目的实施情况;

  (七)麻风防治培训及其效果;

  (八)病例发现和治疗管理情况;

  (九)开展畸残预防的效果;

  (十)防治药品管理情况;

  (十一)健康教育开展情况;

  (十二)麻风院(村)的建设及管理情况。

  四、终期评估主要指标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目标及指标(详见附件1);

  (二)中央转移支付地方麻风病防治项目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详见附件4)。

  五、评估方法

  终期评估以各地自我评估、自治区抽查相结合的方法,主要采取数据收集、访谈和现场检查等方式,结合中央补助地方麻风病防治项目内容,重点加强对高流行地区检查和评估。

  (一)收集现有数据和资料

  以目前使用的《全省(自治区、直辖市)麻风流行情况统计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麻风MDT实施情况统计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县(市、区)麻风流行情况一览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县(市、区)麻风流行情况统计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麻风神经炎监测和治疗情况统计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麻风MDT药品存储量调查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人员统计表》和《麻风病防治工作量调查表》为基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终期评估自查表》的内容(以下简称《自查表》,详见附件5),收集相关的防治工作信息。

  (二)现场抽查评估

  由卫生厅组织自治区级评估组,对各地进行现场抽查,特别是对基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综合性医疗单位进行检查。

  (三)具体方法及内容

  1.听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的工作汇报,了解并核实麻风病防治工作的政府承诺、防治机构基本情况、经费投入、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和制度、防治人员和分工、培训、宣传和经费使用情况。

  2.检查中央转移支付地方麻风病防治项目。查看项目计划、实施方案、督导报告和完成项目的效果评估或工作总结。

  3.查看各级麻风病防治培训计划、内容、学员登记册和培训总结。

  4.抽查访视正在治疗和完成治疗的病人。查看病人病历,检查病历书写规范、完整程度,核实查菌、诊断、治疗、自我护理、领取抗麻风药品、停止治疗后的随访和判愈情况。

  5.检查抗麻风药品保管、出入库账簿和核实库存量,查看患者领取药品登记本。

  6.了解基层防治网是否执行麻风可疑症状者报告工作,检查乡村卫生院/室是否有疑似麻风病人登记本和/或报病登记记录。

  7.了解麻风防治健康教育工作,查看各种形式的宣传记录及发放宣传品的内容和数量,检查卫生院麻风病健康教育和公示情况。

  8.通过访谈,了解乡(村)医生是否经过培训、掌握基本防治技术情况;病人是否了解麻风病防治基本知识。对访视的医务人员、病人和随机访视的10名居民/病人家属,开展麻风病知晓情况调查。

  9.检查县(市)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的初诊病人和疑似病人转诊登记本、疫情报表、实验室查菌设备和查菌质量。

  10.了解麻风病防治工作经费落实情况,查看财务账目中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11.了解麻风院(村)改建项目的落实情况,检查麻风院村残老留院者的生活、康复和医疗质量。

  12.了解并收集有当地特色的麻风病防治工作经验、做法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3.向各地卫生局、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反馈评估结果,讨论探讨存在问题的原因和解决办法。

  六、组织实施

  在自治区卫生厅领导下,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风病防治科根据本方案要求,负责终期评估的具体实施。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当地终期评估工作,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具体实施,填写自查表和撰写自评报告(撰写框架详见附件6),配合完成自治区级和国家级现场评估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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