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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自治区卫生厅将组织巡回督导组赴各地、州、市,对强化免疫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巡回督导检查。

  七、资料汇总与报告

  各地、州、市按照要求将分县、市、区强化免疫数据资料(表2、表3-1、表3-2,附件3)、接种率快速评价资料(附件1、附件2)于2011年4月25日前传送至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将强化免疫数据资料和快速评估结果统一录入微机并上报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

  以上所提附件及表格模板与自治区疾控中心往年下发的表格除活动年份和目标儿童出生日期有变化外,其他均完全一致。

  强化免疫资料的上报时限要求如下:

报告

第一轮

第二轮

村级报至乡级

3月10日前

4月10日前

乡级报至县级

3月15日前

4月15日前

县级报至地区级

3月20日前

4月20日前

地区级报至自治区级

3月25日前

4月25日前

自治区级报至国家级

 

5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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