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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8.现场接种实施时,工作人员对受种儿童的家长/监护人告知脊髓灰质炎疫苗不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及签名情况。

  9.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对象的针对措施;

  10.接种率快速评估;

  11.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及报告情况。

  (三)评估方法

  ⒈听取汇报、查验记录、现场调查。

  ⒉接种率快速评估方法

  每轮强化免疫活动结束后,应进行现场接种率快速评估。快速评估的重点是容易被漏种的人群和区域,即:城乡结合部、厂矿企业单位、集贸市场、客运站、火车站、各级事业单位家属院、新建居民小区、边远贫困农牧区、边境口岸。

  接种率快速评估的方法要求如下:

  每县(市、区)在每轮强化免疫活动结束后的两天之内,由地(州、市)级督导员调查90名儿童。每个县(市、区)在重点范围抽查2个乡镇(街办);在抽查的乡镇(街办)再随机抽查3个村,每个村入户抽查10名适龄儿童,每乡镇累计调查30名目标儿童。每个县(市、区)再从农贸市场抽10名、厂矿企事业单位家属院抽10名、客运站及火车站等地段抽10名,共累计调查30名目标儿童(当月1至3日不在本地的儿童也要调查,注明来源,但不计入30名儿童之内)。结果的判定以儿童家长回忆或儿童标记为准。评估中发现未服苗儿童,要立即补服。

  自治区督导组将在每地(州、市)随机抽查1-2个县(市、区),每个县的抽查方法参见上述,每县共抽查90名目标儿童进行接种率快速评估。

  第一轮接种率快速评估时间:2011年3月4-6日

  第二轮接种率快速评估时间:2011年4月4-6日

  (四)督导要求

  1.督导工作要突出重点、难点,并保证有上级单位对其督导。对县级快速评估由自治区、地市级督导人员完成。

  2.调查路线和对象由督导人员随机选定。

  3.调查时需带强化免疫日接种儿童登记与服苗记录(表1),快速评估服苗率未达到95%的县区应督促其继续进行查漏补服工作。

  4.在快速评估时,基层防疫人员要携带脊灰疫苗,发现未服苗对象要随时给予补服。

  5.各级在第一轮活动结束后要对督导情况及接种率快速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指导第二轮强化免疫活动开展。

  6.每轮强化免疫活动结束后,地(州、市)疾控中心应及时将督导及接种率快速评估情况上报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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