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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此次强化免疫活动使用疫苗的分发,技术指导,数据录入、资料的总结分析工作。

  卫生厅负责组织和协调本次强化免疫活动的督导评估工作。

  四、宣传动员

  (一)形式多样,因地制宜

  各地在每轮强化免疫活动前1~7天,要把所辖区域内所有强化免疫活动服苗点的详细地址、电话号码、负责人、免疫对象等信息以报纸、网站或公告等形式向公众公布。要在各自然村、市场、车站、流动人口聚居地悬挂横幅、张贴强化免疫活动公告和标语等。

  (二)广泛宣传,全面动员
  通过电视、报纸、广播、标语、宣传车和宣传单等宣传媒介,在市场、车站等人口流入、流出地和聚居地、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进行广泛的社会宣传动员活动,提高全社会参与消灭脊灰强化免疫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宣传发动要深入到所辖区域的街头巷尾,力求做到家喻户晓。各乡镇、村干部和乡村医生要负责辖区内的宣传发动、发放强化免疫通知单、挨家挨户搜索适龄儿童和协助服苗工作,保证村不漏户,户不漏人。要充分发挥教育部门的作用,组织并利用学校教师、学生参与强化免疫宣传工作,传递强化免疫信息,通过教师、学生向当地宣传本次强化免疫活动的意义、时间和对象。宣传活动要求在免疫活动开始前1~7天开始,持续至活动结束。

  五、技术措施
  (一)加强培训,确保质量

  为保证本次强化免疫质量,各地必须严格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培训所有参与服苗与督导活动的各级各类人员,使其明白活动的意义、要求、职责、任务等。培训内容包括:活动的组织安排、措施和时间进度要求;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任务、程序、规范及责任区域;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认真执行服苗技术规范,切实关注脊髓灰质炎疫苗不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等,真正做到带冰接种,看服入肚,服苗前后半小时内不能吃热食物、不能喂奶。

  2011年2月23日之前,地、县两级要完成对所有参与此次强化免疫活动的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认真做好摸底造册工作

  各乡镇(街道)政府要组织乡镇、村(社区)干部、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防疫人员和乡村医生进行挨家挨户核查、摸底登记工作,所有服苗对象要按表1的要求登记入册,同时要告诉入册儿童家长服苗时间、地点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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