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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目标:减少脊灰疫苗“零剂次”免疫儿童的积累,提高易感人群免疫水平,阻止脊灰野病毒病例的输入和传播,巩固无脊灰成果。

  (二)指标:两轮脊灰疫苗服苗率≥95%。

  二、范围、对象、时间

  (一)范围:全区范围开展强化免疫活动。

  (二)对象:全区所有2月龄-4岁儿童(即所有于2007年3月1日至2011年1月3日期间出生的儿童为第一轮接种对象;所有于2007年3月1日至2011年2月3日期间出生的儿童为第二轮接种对象)无论以往免疫接种史如何,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一律接种两次脊髓灰质炎疫苗,两次间隔一个月。

  (三)时间

  第一轮:2011年3月1-3日。

  第二轮:2011年4月1-3日。

  三、  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消灭脊灰是中国政府向世界的庄严承诺,是《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的一项重要指标,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消灭脊灰强化免疫活动的领导,保证辖区内强化免疫活动的经费投入,确保完成强化免疫各项工作。

  (二)部门协调,积极配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当地政府的参谋,加强协调。积极协调各级教育、妇联、残联、工商、公安、宗教等部门,结合行业特点,分工协作,相互配合,认真做好本次强化免疫活动。

  (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强化免疫活动具体方案,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具体活动的计划、安排、实施、检查和督导,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根据本地实际合理设置接种点,重点做好厂矿企业、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地和居住地、山区、边境口岸、边远农牧区等重点地区的接种工作,保证有县级以上卫生专业人员参加重点地区的接种,并保证必要的物资投入。

  (四)层层落实,措施到位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做好疫苗的运输分发、表格的印制分发、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现场督导及评估等工作,并做好强化免疫活动所须的物质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各级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要抽调足够的医务人员参与强化免疫活动。要求每个行政村(居委会)、农贸集市、车站、机场等都有一个强化免疫活动服苗组负责,每组至少有2人(其中至少有一名乡镇级工作人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督导方案,组织督导队伍,开展督导工作。每县区至少有1名地市级以上督导员、每乡镇至少有1名县区级以上督导员,在服苗期间自始至终进行督导并于服苗结束后进行接种率快速评估。督导结果要及时反馈被督导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各地在第一轮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以指导第二轮活动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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