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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2010年自治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项目第二次督导情况的通报


  三、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

  (一)进展与成效

  1.各项目县市均召开了项目启动会并举办了项目技术培训班,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喀什市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了《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喀什市、伊宁县卫生局与当地妇联积极协调配合,开展宣传动员工作,适龄妇女参加检查的积极性较高。

  2.督导组查阅了各项目县市宫颈癌检查的临床资料和工作流程登记本。从现场督导情况可以看出,精河县、伊宁县和喀什市各级领导对宫颈癌检查项目比较重视,临床各级医师、仪器设备、试剂均按时落实到位;普查工作流程正确,操作规范,个人资料完整,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认真、仔细。

  3.督导检查的项目县(市)均能加强宫颈癌检查项目的技术力量,推进项目进展。伊宁县和喀什市在地(州)妇幼保健院的指导和帮助下,加快了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工作的进度。2010年1~11月,喀什市、伊宁县、精河县、阿图什市、库尔勒市免费检查农村妇女人数和任务量分别为24681(68.6%)、18000(60%)、4122(68.7%)、2077(34.6%)、4728(39.4%)。

  (二)存在的问题

  1.阿图什市、库尔勒市卫生局与妇联等相关部门缺乏协调,没有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宣传不到位,政策宣传覆盖面小;筛查机构对目标人群缺乏引导,影响了育龄妇女参加宫颈癌检查的积极性。

  2.阿图什市、库尔勒市项目进展严重滞后。阿图什市财政部门于2010年12月初才将2010年度项目专项资金下拨至项目执行单位,致使项目工作的启动和实施受到严重影响。两市任务完成率仅为34.6%和39.4%。

  3.伊宁县宫颈癌检查信息统计过于繁琐,增加了工作人员现场工作量,检查过程中不同内容的登记数据较分散,个人信息不集中,对宫颈细胞学检查结果异常的妇女随访率偏低,存在漏诊风险。精河县各乡镇卫生院任务进度不一,工作数据多为原始数据,整理分析不够,较为分散。库尔勒市未将计生部门宫颈癌筛查数据及时纳入统计、分析和后期管理。

  (三)建议

  1.阿图什市、库尔勒市应根据《2010年自治区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加强与妇联、计生、民政等部门的协调,改变以卫生部门为主的单一管理模式,加快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执行进度。

  2. 伊犁州、巴州卫生局应针对试点县(市)应检人数不足的问题,统筹安排合理解决问题。巴州、克州卫生局应加强对筛查工作进度较慢的库尔勒市、阿图什市的督导检查和技术帮扶。各项目县(市)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加快筛查工作进度,提早做好2011年筛查的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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