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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2010年自治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项目第二次督导情况的通报

  5.喀什市、库尔勒市、疏勒县重视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孕产妇死亡评审质量较高,孕产妇死亡调查资料翔实,病例个案书写准确,评审过程规范。2010年喀什市卫生局专门下拨资金支持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

  6.截止2010年11月底,伊宁县,精河县、阿图什市、喀什市、疏勒县、库尔勒市补助农村孕产妇人数和完成任务量分别为7422人(93.6%)、864人(64.2%)、4946人(109%)、5381人(64.7%)、4759人(75.89%)、1525人(34.3%)。

  (二)存在的问题

  1.库尔勒市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妇幼卫生项目重视不够,市卫生局指导能力不足。2010年,疏勒县、库尔勒市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项目配套文件均未行文,影响了项目的实施进度。

  2.精河县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实施方案》中的补助标准理解不准确,中央财政为我区农村孕产妇人均补助400元,精河县自行调低了补助标准。

  3.库尔勒市、阿图什市、伊宁县住院分娩限价收费政策执行不力,县医疗机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总费用中个人付费金额较多。

  4.督导检查的6个县(市)普遍存在健康教育效果不明显,宣传力度不足等问题,制作的健康教育材料内容单一,对目标人群的宣传缺乏针对性,造成部分群众对项目的优惠政策缺乏了解,影响了群众对妇幼保健服务的可及性。

  (三)建议

  1.各地、各单位要根据《2010年自治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和《自治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主动与当地妇联、民政、财政等部门协调、沟通,保证住院分娩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划拨到助产机构,缩短资金拨付周期;要将住院分娩补助资金与新农合基金、民政医疗救助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率。

  2.各地、各单位要提高对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认识,强化妇幼卫生管理水平,设专人负责项目日常管理。按项目要求尽快下发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项目相关文件,加强与自治区项目办的联系,及时沟通和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库尔勒市、阿图什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完善和细化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定补助金额,并落实到位。严格执行自治区制定的对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限价收费政策。

  4.阿图什市要进一步加强市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提高对县、乡两级指导能力,加大县级对乡级督导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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