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喀什市、库尔勒市、疏勒县重视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孕产妇死亡评审质量较高,孕产妇死亡调查资料翔实,病例个案书写准确,评审过程规范。2010年喀什市卫生局专门下拨资金支持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
6.截止2010年11月底,伊宁县,精河县、阿图什市、喀什市、疏勒县、库尔勒市补助农村孕产妇人数和完成任务量分别为7422人(93.6%)、864人(64.2%)、4946人(109%)、5381人(64.7%)、4759人(75.89%)、1525人(34.3%)。
(二)存在的问题
1.库尔勒市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妇幼卫生项目重视不够,市卫生局指导能力不足。2010年,疏勒县、库尔勒市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项目配套文件均未行文,影响了项目的实施进度。
2.精河县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实施方案》中的补助标准理解不准确,中央财政为我区农村孕产妇人均补助400元,精河县自行调低了补助标准。
3.库尔勒市、阿图什市、伊宁县住院分娩限价收费政策执行不力,县医疗机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总费用中个人付费金额较多。
4.督导检查的6个县(市)普遍存在健康教育效果不明显,宣传力度不足等问题,制作的健康教育材料内容单一,对目标人群的宣传缺乏针对性,造成部分群众对项目的优惠政策缺乏了解,影响了群众对妇幼保健服务的可及性。
(三)建议
1.各地、各单位要根据《2010年自治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和《自治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主动与当地妇联、民政、财政等部门协调、沟通,保证住院分娩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划拨到助产机构,缩短资金拨付周期;要将住院分娩补助资金与新农合基金、民政医疗救助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率。
2.各地、各单位要提高对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认识,强化妇幼卫生管理水平,设专人负责项目日常管理。按项目要求尽快下发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项目相关文件,加强与自治区项目办的联系,及时沟通和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库尔勒市、阿图什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完善和细化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定补助金额,并落实到位。严格执行自治区制定的对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限价收费政策。
4.阿图什市要进一步加强市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提高对县、乡两级指导能力,加大县级对乡级督导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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