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2010年自治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项目第二次督导情况的通报
(新卫妇社发【2011】4号 2011年1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
为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我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项目的开展情况,我厅于2010年12月14日~22日组织相关专家对博州精河县、伊犁州伊宁县、喀什地区喀什市、疏勒县、巴州库尔勒市、克州阿图什市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督导情况通报如下。请各地参照通报内容,认真总结本地区妇幼卫生和社区卫生工作,对好的工作做法和经验要大力推广;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尽快整改,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一、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基本情况
(一)进展与成效
1.喀什市、伊宁县高度重视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伊宁县2010年新建7000多平方米妇幼保健综合楼并投入使用;县财政于2008年、2010年分别安排项目配套经费7.2万元;县村级保健员报酬由 80元/月上调至200元/月,并将此项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稳定了三级妇幼保健网队伍;在督导中还发现,该县能够将中央专项补助资金与新农合资金统筹使用,最大程度地减轻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经济负担。精河县县委、县政府重视妇幼保健机构领导班子配备,把专业技术较强的业务人员充实到领导班子,增加专业人员编制,使该县妇幼保健院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度提高,确保了项目顺利开展。
2.喀什市、伊宁县、精河县、阿图什市均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补助资金运转方案,精河县、阿图什市妇儿工委、卫生局联合下发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同时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
3.喀什市在地区卫生局的领导下,认真总结经验,大胆创新,率先在我区探索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长效工作机制,设专人负责项目日常管理,提高了工作的针对性。目前,项目活动进展顺利,住院分娩率大幅度提高,2010年达 99.41%。伊宁县逐步完善孕产期保健,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并制定了孕产妇保健免费服务卷,方便了孕产妇的日常检查,孕期、产时和产褥期保健进入了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4.喀什市、精河县、伊宁县、阿图什市按照住院分娩补助程序合理使用资金,补助程序规范,能正确使用住院分娩补助卡、三联单(或四联单)、医疗机构报账单等,材料齐全,填写完整、规范。喀什市、疏勒县、精河县较好地执行了限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