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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宫颈癌防治技术培训方案(试行)的通知


  五、培训内容

  (一)理论培训

  主要包括三部分:宫颈癌检查相关知识、生殖道感染防治基本知识、健康教育基本知识。

  1.宫颈癌筛查

  (1)妇女宫颈癌防治的基本知识;

  (2)宫颈癌筛查前准备;

  (3)宫颈癌筛查服务流程;

  (4)妇科检查;

  (5)阴道分泌物实验室检查;

  (6)宫颈脱落细胞取材及标本制作;

  (7)醋酸染色后裸眼观察法(VIA)及复方碘染色后裸眼观察法(VILI)及异常处理流程;

  (8)异常病例的管理。

  2.生殖道感染防治基本知识

  (1)滴虫性阴道炎;

  (2)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

  (3)细菌性阴道病。

  3.健康教育

  (1)宫颈癌防治的健康教育核心知识;

  (2)生殖道感染防治的健康教育核心知识;

  (3)开展健康教育的技能。

  (二)操作实习

  1. 妇科检查操作技术;

  2.阴道分泌物、宫颈脱落细胞取材与标本制作技术;

  3. 醋酸染色后裸眼观察法(VIA)/复方碘染色后裸眼观察法(VILI);

  4.阴道分泌物实验室检查技能;

  5. 健康教育相关技能。

  六、培训效果评估

  短期集中授课培训通过问卷测试进行评估;实际操作通过技术操作考核进行评估。

  七、组织与职责

  (一)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制定全区培训实施方案,成立培训师资队伍,按照培训内容的基本要求编写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

  (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培训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培训的内容及方式方法,制定合理、操作性强的培训计划。

  (三)乡镇卫生院要按要求选派学员按时参加培训,合理安排工作,妥善解决工学矛盾,保障培训时间和质量。

  八、监督指导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监督指导方案,有计划、分阶段的组织实施。针对培训的教材、师资、培训时间、教学水平、培训内容、培训效果等内容进行整体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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