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宫颈癌防治技术培训方案(试行)的通知
(新卫妇社发〔2010〕2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9年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农卫发〔2009〕163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宫颈癌防治技术培训方案(试行)>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10〕35号)和《2009年自治区农牧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新卫规财发〔2009〕22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培训工作,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我厅研究制定了《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宫颈癌防治技术培训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宫颈癌
防治技术培训方案(试行)
一、培训目的
通过对从事宫颈癌防治相关工作的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宫颈癌防治的基本知识、宫颈癌筛查服务流程、临床医学检查方法及判断标准等,掌握宫颈癌防治基本技能,提高我区农村宫颈癌防治工作水平。
二、培训对象
全区876所乡镇卫生院从事宫颈癌防治的妇产科医务人员,每个单位1人,共876人。
三、培训形式
采取理论培训与操作实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理论培训以短期集中授课。培训方式可采取成人教学的参与式,如小课堂、快速反应、小组讨论、角色扮演、案例分析等。
(二)操作实习可分组、有计划的到指定医院相关科室学习实际操作。
四、培训执行时间
2011年3月底前,各地(州、市)、县(市)完成农牧区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理论培训与操作实习时间共计44学时(共5天半),其中理论培训4天,操作实习1天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