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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规划》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规划》的通知
(新卫妇社发〔2010〕2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卫生部第64号部长令)、《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规划》(卫办妇社发〔2009〕200号)和自治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细则(试行)》(新卫妇社发〔2009〕1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制定了《自治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规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自治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规划

  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先天残疾的发生,推动我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自治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将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作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积极实施干预措施,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依靠科学进步,实行防治结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坚持公益性质,注重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知情同意,尊重个人意愿。

  (三)工作目标

  到2012年,基本建立起覆盖全区的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达到40%,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30%。努力提高确诊病例的治疗率。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实验室和听力障碍筛查及诊断机构质量控制率达到100%。基本实现新生儿疾病筛查信息化管理目标。

  到2015年,完善全区的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达到60%,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50%。进一步提高确诊病例的治疗率。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质量管理体系。全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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