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入开展行风评议,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做到“群众满意”
(一)结合深化医改,落实便民利民惠民措施。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推行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降低基本药物采购价格,与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推进提高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积极探索实施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和标准,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促进公立医院优先配备、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广泛使用适宜技术,提高医疗服务的适宜性。加强医院财务管理,严格预算和收支管理,实施成本核算和控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加大对口支援力度,鼓励医务人员到与所在医院有分工协作关系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医疗服务,加强三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充分利用院务公开的载体,公开医院改善服务、实施便民利民惠民的各项措施。
(二)认真做好患者满意度调查工作,让患者满意。研究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真实全面反映患者意见和建议。通过对出院病人电话回访、对住院和门诊病人现场调查、定期召开病人及家属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患者意见,积极探索第三方调查形式,注重患者意见,重视调查结果,积极落实整改,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让患者满意。
(三)全面开展民主评议卫生行风,让社会满意。广泛动员和依靠群众,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的沟通,为群众行使行风的知情权和评判权创造条件。认真梳理并纠正民主评议中搜集到的群众意见,坚持以评促纠、注重整改。继续发挥行风监督员的作用,高度关注并积极参与政风行风热线工作,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赢得群众的认可。
五、规范运行,加强监管,大力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一)积极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认真抓好《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研究建立规范的自治区级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构建完善的基层用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做好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的衔接,统一组织、统一平台、统一监管。加强对采购机构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和指导,开展定期评估,确保基本药物采购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