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质量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努力做到“质量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认真抓好医疗质量安全各项制度落实,增强医疗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二是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推进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检查。严格执行《
处方管理办法》,坚持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积极推行“阳光用药”制度,严格规范医生处方行为。大力推进同级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促进合理检查,降低患者就诊费用。三是大力推行临床路径,促进医疗质量科学管理,巩固试点工作成果,扩大实施医院范围,增加实施病种数量。在基层推行临床路径和单病种费用管理,有效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四是加强医疗技术和设备临床应用管理,建立严格的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保证医疗质量安全和患者权益。
(三)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大力弘扬高尚医德,严肃行业纪律,努力做到“医德好”,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加大医德医风教育力度,进一步加大正面宣传,同时认真开展纪律法制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医德制度规范。三是严肃查处收受回扣、索要和收受“红包”、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依法取消其执业资格。
(四)深入开展行风评议,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做到“群众满意”,重点抓好以下方面:一是结合深化医改,落实利民惠民措施,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价廉、便捷的医疗服务。二是认真做好患者满意度调查,赢得患者满意。三是全面开展卫生行风民主评议,让社会满意。
四、规范运行,加强监管,进一步深化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积极拓展集中采购范围。着力推行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保证医疗机构使用质优价廉的产品。健全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制定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行为守则,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健全工作规范和业务流程,建立分权制衡机制,实行人员定期轮岗,完善投诉管理和内部监察机制;各地卫生局及其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并积极协调发挥政府纠风办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实行公开透明运行,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加强对医疗机构回款的监管,对无正当理由而恶意拖欠货款的医疗机构要严肃查处。建立科学的药品质量评价体系,合理划分质量层次,确保药品质量。全面推行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降低基本药物采购价格,与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推进提高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积极探索实施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