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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卫药政发〔2011〕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

  为深入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使广大群众和医务人员正确认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意义,达到愿意使用、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目的,我厅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工作方案

  根据卫生部关于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总体要求和自治区关于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工作的具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宣传目的

  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在群众中普及合理用药知识,引导群众科学合理使用基本药物,营造有利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氛围,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区的顺利实施。

  二、宣传内容

  宣传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指导思想、实施原则、工作目标;宣传我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具体做法;宣传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的惠民成果;宣传安全合理用药知识;宣传基本药物品种和价格;重点宣传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意义。

  三、宣传方式

  (一)新闻宣传工作在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新闻报道的相关程序和具体内容进行集中滚动式宣传。

  1.选择发行量大,阅读面广的报刊为载体开设专栏系列报道

  (1)转变百姓和医务人员的用药理念,倡导合理安全用药;

  (2)药价便宜了,“小病去社区”渐成气候;

  (3)针对目前配药难的问题,以专家视角解析作为替代品的基本药物的功效,消除百姓疑虑。

  2.加强电视、电台的宣传力度

  (1)在相关栏目开设基本药物制度宣传专题;

  (2)邀请专家解读关于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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