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举办卫生厅直属系统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职工书画摄影作品评展活动的通知
(新卫工发〔2011〕3号)
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厅直属各单位工会、厅机关工会各小组: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歌颂党的丰功伟绩,展示直属单位各族职工在党的领导下拼搏进取、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和主人翁风采,再现职工群众的艺术修养和职工文化建设的成就,根据自治区总工会《关于举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全区职工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展的通知》(新工办〔2011〕12号)精神,卫生厅工会决定举办卫生厅直属系统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职工书法绘画摄影优秀作品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与单位
(一)主办单位:自治区卫生厅工会
(二)协办单位:新疆卫生书画摄影协会
二、 评选要求
(一)征稿对象:
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厅直各单位及厅机关各处室全体干部职工。
(二)规格要求
1、书法作品为毛笔(硬笔)书法,书体不限(草书、篆书须附释文)。绘画以国画为主。
2、书法、绘画作品规格不超过6尺为准,竖式为主,以上作品均无需装裱。硬笔书法规格为A3或A4大小。
3、摄影作品题材、体裁不限,彩色、黑白照片均可,要求内容健康向上,有新意。作品规格(适用单幅、组照)一律为10英寸(长方形长边25厘米,正方形边长20厘米,画幅的长宽比例达到或超过2:1的,长边可以为30厘米,宽15厘米),组照须编明作品序号。作品一律不得装裱。
4、书法、绘画、摄影作品须是原创,未参加任何形式的展出或在媒体上发表。
5、每位作者需在作品右下角注明作品题目、作者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另附300字以内个人简介1份。作者为中国和自治区书法家、美术家、摄影家协会会员,请将会员证复印件附在作品背后。
6、每位作者同类作品不超过两幅,参赛作品一律不予退还。
(三)征稿截止时间:2011年5月6日前报卫生厅工会办公室(805室)
(四)评审办法:评委会由自治区书法、美术、摄影名家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