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学会关于推荐先进学会及先进学会干部的通知
(新医会字[2011]2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医学会、各地州医学会:
为进一步促进新疆医学会的建设与发展,更好的调动和鼓励广大会员的工作热情,增强学会的凝聚力,经新疆医学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在庆祝新疆医学会成立60华诞之际,对我区先进地州(市)医学会及学会先进干部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奖项
(一)先进地州(市)医学会
(二)医学会先进学会干部
二、推荐范围:各地州(市)医学会;新疆医学会团体及个人会员;新疆医学会办事机构等。
三、推荐方式
(一)先进地州(市)医学会的推荐,采用各地州(市)医学会自荐与新疆医学会办事机构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学会干部推荐,由各地州(市)医学会、新疆医学会办事机构及团体会员单位推荐,原则上每个地州(市)医学会、团体会员单位各推荐1名,新疆医学会办事机构推荐5名,可以跨地区、跨单位推荐。
(三)各单位在上报先进地州(市)医学会及先进学会干部的推荐名单时,应同时附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先进材料及推荐表。
四、推荐条件
(一) 先进地州(市)医学会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坚持民主办会原则,作风过硬,廉洁奉公,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工作成效显著。
2.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学会组织机构健全,有专职学会干部及办事部门,规章制度完善,办事机构团结精干,常务理事会能发挥集体领导作用,按照学会章程全面、经常地开展各项工作。
3.坚持科学发展观、在工作中有新举措,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模范履行学术团体的桥梁纽带职责,积极发挥专家作用,广泛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在为科技工作者服务方面作用突出。
6.广泛开展科普活动,在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方面取得一定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