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领导
(一)自查工作。地、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完成自查总结;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本级表格的填写,资料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等工作。
(二)检查工作。自治区卫生厅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区数据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完成检查总结,并上报自治区卫生厅。
五、时间安排
(一)收集、整理、分析资料阶段。全区所有地、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级和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及接种单位于5月10日前完成填写附表1、2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
(二)自查阶段。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于5月11日-20日期间对所辖单位开展检查工作,完成复核、评估工作;地州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接种率评估,入户调查儿童,填写附表3。
(三)检查阶段。自治区卫生厅于5月21日-30日期间完成对被查单位的检查工作。
(四)资料上报时间。请各地于5月25日之前,以地(州、市)为单位,将自查总结和本级及所辖县级的附表1、2上报自治区卫生厅疾控处,电子版报送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汇总后上报卫生厅。
附表:1.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和疫苗管理检查表(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用)
2.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和疫苗管理检查表(接种单位用)
3. 儿童预防接种情况现场调查表
附表1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和疫苗管理检查表
(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用)
检查单位: 市 县(区)
一、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进展部分
1 基本情况
1.1 行政区划
市辖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1.2 最新人口资料
资料来源:
2 政策配套和保障机制
2.1 政策配套情况(附原件或复印件)
2.1.1 2007年以来政府、多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免疫规划相关政策制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