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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下发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下发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的通知


合格线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含石河子市),自治区各直辖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的批复》(卫医考委发〔2011〕5号),现将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新疆考区各类别考试合格线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我区2010年自治区级、地(州、市)级及县(市)级合格线标准

  临床执业医师:328分,少数民族254分;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60分,少数民族112分;

  口腔执业医师:330分,少数民族294分;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73分,少数民族145分;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285分,少数民族236分;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58分,少数民族106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25分,少数民族321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2分,少数民族182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 354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186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215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18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 315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 155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 319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400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98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400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98分;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75分,少数民族350分;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79分,少数民族180分;

  二、我区2010年乡镇级及村级医疗机构合格线标准

  临床执业医师:253 分;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12分;

  口腔执业医师:29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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