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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全区2011年消除麻疹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全区2011年消除麻疹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

  今年以来,我区个别地区出现了麻疹局部暴发或流行,发病率高居全国首位,已引起卫生部和自治区领导的高度关注。截至2011年4月30日,全区累计报告麻疹确诊病例1048例,发病率为48.5/100万;疫情主要集中在和田地区、乌鲁木齐市、喀什地区、巴州、阿克苏地区、克拉玛依市、吐鲁番等地,其中和田地区发生暴发流行,全年累计报告病例888例,占全区报告病例总数的80%,发病率高达422/100万,距今年自治区确定的将麻疹发病率控制在5/100万的目标有较大差距,严重影响了全区2012年实现消除麻疹目标的进程,防控形势十分严峻。

  根据卫生厅等五厅局联合印发的《2010-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除麻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消除麻疹行动方案》要求,为切实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消除麻疹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11〕338号)精神,加快我区消除麻疹工作进程,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政府领导,各负其责

  免疫规划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民生工程,做好免疫规划工作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大局意识,提高对免疫规划、消除麻疹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将免疫规划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绩效考核内容,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消除麻疹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消除麻疹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工作,有效解决免疫规划工作所面临的具体困难,克服麻痹松懈和等、靠、要思想,及时整改已发现问题,有效遏制疫情上升势头。

  各级政府要切实按照《消除麻疹行动方案》,建立和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卫生部门要认真做好政府参谋,结合当地实际,分解落实消除麻疹任务,积极协调财政、发改、教育、计生、宣传、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组建由流行病学和临床专家组成的消除麻疹专家队伍,负责消除麻疹工作的技术咨询、指导与培训等工作;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确保国家和自治区免疫规划专项经费及时足额到达承担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同时要根据《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当地免疫规划工作需要,提供免疫规划和消除麻疹工作所必须的其他经费保障,尤其是要妥善解决接种人员及其参与免疫规划工作相关人员报酬;协调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协调公安部门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及时与卫生部门沟通协作,全面提高流动儿童免疫接种率;协调计生管理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使计划外生育的儿童能及时得到接种;协调宣传部门积极配合,充分利用媒体宣传优势,切实抓好免疫规划相关知识宣传工作,努力实现消除麻疹阶段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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