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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2011-2015年自治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需求调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2011-2015年自治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需求调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厅直属各医院: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11-2015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卫办规财函〔2011〕246号)要求,确保自治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科学合理,并与“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2015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需求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州市卫生局、各级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大型医用设备2011-2015年规划编制工作,切实掌握本地区、各单位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底数,并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事业的发展需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要求和合理配置、总量控制、优化布局的原则,做好本地区、本单位2011-2015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需求上报工作。

  二、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阶梯配置指导意见(2009-2011年)>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9〕182号)要求,加强引导医疗机构配置功能适用、技术适宜、节能环保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注重资源共享,杜绝盲目攀比和闲置浪费。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CT)、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和医用直线加速器(LA)配置规划要明确设备具体分型,单列科学研究型、临床科研型、临床实用型。

  三、各地要充分考虑本地区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需要,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批准的执业范围、医院等级、服务人口数量等,合理配置大型医用设备。

  四、请各地州市卫生局抓紧时间组织做好2011-2015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需求上报工作(具体填报内容详见附件),并以地州市为单位汇总,于5月10日前将纸质及电子数据报送卫生厅规财处。逾期不报,视同无配置规划需求。

  联 系 人:贺 炜

  联系电话:0991-8568587

  电子邮件:xwgc2011@163.com

  附件:2011-2015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需求调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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