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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工会关于加强困难职工摸底建档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工会关于加强困难职工摸底建档工作的通知
(2011年05月10日)


厅各直属工会:

  摸清困难职工底数,健全困难职工档案,完成网络实名制登录,是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制定帮扶方案,实现帮扶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的十分重要的基础,也是各级工会划拨帮扶资金的重要依据。近年来,厅直属各单位工会在摸清困难职工底数,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部分单位工会领导重视不够,摸底建档工作严重滞后,直接影响了直属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开展。为进一步加强困难职工摸底建档工作,实现网络实名制登录,夯实帮扶工作基础,使工会的帮扶工作更好的为卫生事业发展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困难职工的范围和对象

  一是厅直属各单位在职和退休的困难职工;二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三是困难劳务派遣工;四是困难农民工。

  二、困难职工界定标准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总工办发[2006]35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制度暂行办法》(总工办发[2006]36号)等规定,困难职工的界定标准是: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济后生活仍困难的职工;

  2,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因下岗失业、重大疾病、子女教育、意外灾难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3,因遭受各种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三、目标任务

  困难职工摸底建档工作要做到无遗漏全覆盖。目前,全国困难职工户数占职工总人数的2.1%。经调查,乌鲁木齐市困难职工户数与职工总人数的比例是2.7%。因此,自治区其它地州困难职工户数与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宜低于3%。各单位在摸底建档工作中可参照此比例掌握。通过今年的摸底调查所有困难职工的档案数据都必须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网络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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