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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对全区2010年卫生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对全区2010年卫生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新卫明电(2011)10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厅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自治区及各级财政补助卫生项目资金管理工作,以“建制度、反违规、查隐患、促整改”为目标,认真总结卫生项目资金管理经验,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更好地为全区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服务,卫生厅决定对全区卫生系统2010年部分卫生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内容

  (一)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情况(2010年各级审计部门对新农合基金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2010年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项目资金下达情况、项目工作任务开展情况,项目资金开支情况);

  (三)2010年医改专项县医院能力建设项目(采购计划及相关资料查阅,采购程序是否规范,采购资金开支情况,PACS系统前期准备工作情况);

  (四)2010年医改专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采购计划及相关资料查阅,采购程序是否规范,采购资金开支情况,设备配发及验收情况);

  (五)2010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补助项目(项目资金下达情况,项目工作任务完成率,补助资金开支情况);

  (六)2010年职业病防治和食品安全保障项目(培训、监测工作完成情况,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项目资金开支情况);

  (七)2010年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项目(前期手续是否完备如环评、用地、市政配套等各项前期手续,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是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是否擅自扩大面积,或变更建设地点,是否单独设立基建专户;是否存在项目资金挪用问题,是否存在因缺少资金而擅自扩大面积,导致项目停工的问题,工程进度是否缓慢)。

  二、方法与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中旬至6月下旬,各地按照本次督导检查内容组织对本地2010年卫生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做到边检查边纠正,并按照督导检查内容撰写自查自纠报告,于7月4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含电子版)报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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