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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统控烟工作方案的通知


  评分说明:
  1.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总分为100分,达标标准为﹥80分。
  2. 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共卫生机构不对第九、十项进行评估,总分85分,达标标准为﹥68分。
  3. 第一至八大项标准中有1项为0分,即视为不达标。

  附件3:
  2011年新疆卫生系统控烟工作进度安排

序号

工作任务

完成时间

1

召开全区卫生系统控烟大会,自治区卫生厅与自治区区及医疗卫生单位、各地州市卫生局签订控烟目标责任书。

5月份

2

各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召开控烟工作专题会议

5月底前

3

填报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基础信息和工作计划表

5月底前

4

各级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媒体宣传,并向社会公开承诺

5月底前

5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

5月份

6

完成全国控烟交叉评估任务

5月-6月

7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

5月-11月

8

开发、制作控烟干预材料

5月-11月

9

组织控烟培训及巡讲

5月-10月

10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控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6月-10月

11

无烟医疗卫生单位申报

9月底前

12

全区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考核验收

10月

13

无烟医疗卫生单位公示

11月

14

全区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总结

12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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