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管理
全区卫生系统控烟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逐级考核、评比奖惩”的原则。自治区卫生厅成立自治区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科,负责控烟工作的具体实施、日常管理和技术指导。各地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制定本级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现“2011年全区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目标,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卫生系统控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领导干部带头示范,身体力行,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年内全区卫生系统全面禁烟。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纳入辖区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各单位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处(科)室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具体活动计划,确定职能处室和人员负责本项工作,认真落实卫生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将各项指标纳入本单位处(科)室评比和个人考核,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自查、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三)广泛动员,营造氛围
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职工自觉遵守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的规定,支持参与创建工作。结合“世界无烟日”等重大活动,通过大众媒体传播宣传,示范带动其他行业主动参与控烟,自觉远离烟草。
(四)加强督查,通报表彰
自治区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工作,通报督导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批评。各地要在加强创建工作督导检查的同时,邀请有关媒体、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各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暗访督查。要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因控烟不力被媒体曝光、未完成创建任务的单位,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五)实行按月报告制度。自5月份起,各地、州、市每月底前须向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科书面报送当地控烟工作进度。
附件:1.新疆无烟医疗卫生单位申报评审表;
2.新疆无烟医疗卫生单位考核评估标准;
3.2011年新疆卫生系统控烟工作进度安排。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