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向社会公示单位全面禁烟的承诺。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聘请大众媒体对全区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进行暗访,并将暗访结果公开报道。
(四)全面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活动
全区卫生系统要按照
卫生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全面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
1.完善制度建设。成立控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订本单位控烟规划,明确职责,将无烟单位创建纳入机构常规工作。
2.创建无烟环境。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室内全面禁止吸烟,张贴醒目禁烟标识。根据实际设立室外吸烟区,有明显引导标识。
3.建立监督管理机制。设立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队伍,完善并落实监督巡查工作制度。
4.开展全员控烟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职工控烟知识水平,鼓励和帮助职工戒烟。提高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戒烟服务的技能,主动提供戒烟服务。
(五)组织做好 “世界无烟日”活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围绕2011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的主题,组织控烟咨询、专题讲座等,积极开展控烟宣传,营造氛围,推动无烟卫生系统创建工作。
(六)开展烟草控制培训及巡讲活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托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人员和戒烟门诊医务人员培训班,提高控烟健康教育和戒烟服务技能。组织控烟专家进行巡讲,宣讲《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宣传烟草的危害和戒烟方法等,提高公众控烟意识。
(七)开发控烟传播材料
结合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和履约形势,设计开发纸质和电子传播材料,通过广泛张贴和播放等方式,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的环境,引导社会控烟工作。
(八)加大控烟工作督导力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辖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进行督导,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如期实现全区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目标。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将组织专家对全区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进行全面督导,并通过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九)组织考核验收
按照《新疆无烟医疗卫生单位考核评估标准》(附件1)。考核验收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各医疗卫生单位对创建进行自查、申报,各单位在申报时应提交创建无烟医疗卫生单位工作总结和《新疆创建无烟医疗卫生单位申报评审表》一式三份(附件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下一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验收。各级考核验收结果,由地、州、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总后统一报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科备案。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将对各地考核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复验,并邀请主流媒体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