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统控烟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卫办发〔2011〕4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厅直属(管)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统控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全区创建无烟医疗卫生单位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实现2011年在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目标。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统控烟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
武警部队后勤部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确保2011年实现全区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目标,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1年底,全区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现禁烟,努力打造无烟单位。
二、工作任务
(一)召开全区卫生系统控烟工作专题会议
总结我区2010年控烟工作,布置2011年重点控烟工作。自治区卫生厅与各地、州、市卫生局及自治区区级医疗卫生单位签订控烟工作责任书。
(二)收集全区医疗卫生系统控烟信息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采集辖区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基础信息,按照《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计划》的要求,认真填报《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基础信息表》,(表格从http//www.sxjkjy.com网站下载http://www.sxjkjy.com)并将县级以上(含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辖区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基础信息填写后上报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科,将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控烟基础信息收集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查。
(三)加大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宣传力度
1.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专访各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有关领导,新疆电视台播放控烟公益广告,各地利用地方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播放刊登控烟公益广告等。
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利用单位电子屏幕、网络、电视、DVD等设施宣传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工作,播放控烟公益广告、专题片,办好控烟宣传栏,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