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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爱卫会关于评选爱国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3.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具有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精

  神,强烈的服务意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工作作风,受到群众的好评。

  三、评选方法及要求

  (一)农村改厕先进县(市、区)和爱国卫生先进个人由各地(州、市)爱卫办按照名额分配(附表1)组织评选,并填写《爱国卫生先进个人申报表》;

  (二)农村改厕先进县(市、区)和爱国卫生先进个人申报材料由各地、州、市爱卫办审核汇总盖章后于5月25日前报自治区爱卫办。自治区爱卫办将结合2010年农村改厕项目督导评估结果和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选;

  (三)各级爱卫办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组织评选,做好被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审核工作,确保评选质量。

  附件:1.爱国卫生先进集体、个人名额分配表

     2.爱国卫生先进个人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1:
  爱国卫生先进集体、个人名额分配表

序号

地州市

名额分配

农村改厕先进县(市、区)

爱国卫生先进个人

合计

  30(个)

130(人)

1

伊犁州

4

12

2

阿勒泰地区

3

9

3

昌吉州

3

9

4

博州

1

5

5

塔城地区

3

9

6

阿克苏地区

4

14

7

巴州

3

14

8

吐鲁番地区

1

5

9

哈密地区

1

5

10

喀什地区

3

15

11

和田地区

2

11

12

克州

1

6

13

克拉玛依市

0

6

14

乌鲁木齐市

1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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