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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五)深化理论研究。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理论研究力度,开展未成年人疾病防治、心理健康、思想教育、道德修养、成长引导、权益维护等课题研究。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热点和工作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促进理论研究成果的转化,为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的建议意见。
  (十六)扩大工作宣传。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涉及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重庆日报每年安排两个专版展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成绩;针对全市性重大活动,拓展市民的参与面和覆盖面,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关注未成年人典型维权案例,理性、客观、真实的报道社会问题,正面引导社会关注、关爱未成年人。

  附件:2011年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11年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任务分解表

责任内容

任务分解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突出工作重点,优化成长环境

(一)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和环境治理。

1.完善新型校园警务体制,强化校园及周边的巡逻防控。

公安局

教委

2.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问题的摸排整治,加大对校园周边书报刊和电子音像制品市场、彩票经营场所(销售点)的监管力度,开展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及校园门口50米范围摆摊设点专项整治。

教委

综治办、公安局、民政局、文广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文化执法总队、

3.强化学校食堂日常监管、校舍安全监管及校园内特种设备管理,严防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质监局、安监局、药监局

 

4.做好中小学周边用地规划控制,严格限制不利于日常教学和学生身心健康的用地,加大对学校、青少年活动场所等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建设工程监督检查力度。

建委、规划局

教委、团委

(二)大力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5.对互联网、手机媒体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保持依法打击的高压态势,及时清除低俗网上信息,关闭非法网站。

公安局

通管局

6.坚决取缔以各种名义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活动的“黑网吧”,严格实行网吧实名制上网,依法严处非法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业主及网管人员。继续抓好社会化网吧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推动网吧社会监督制度化。

公安局、文化执法总队

文广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团委、关工委

7.着力净化荧屏声频,严禁广播频率、影视频道播出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未成年人不易接受的节目。

文广局、文化执法总队、广电集团(总台)

 

8.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加大对含有不良文化内容广告的打击力度,扫除色情、暴力等文化垃圾,大力整治侵权盗版行为。

文化执法总队

公安局、文广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

 

 

9.鼓励创作一批优秀文化产品,在第四届“读书月”活动中推荐一批少儿优秀读物,继续开展“‘同在蓝天下’--爱心图书接力服务,关心关爱移民儿童、留守儿童”公益活动,《小萝卜头》、《巴渝童谣》等儿童剧目公演要充分体现公益性,扩大覆盖面。

宣传部、文广局、新闻出版局

 

10.深化未成年人科普活动,做好第六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表彰及第七届活动的启动工作。

科委、科协

 

11.推动和倡导绿色互联网游戏开发。

经信委

 

(三)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

12.成立指导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专门机构(小组),推动基层设立专门办案机构。提升办案人员业务素质,安排熟悉未成年人特点,具有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知识的人员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群团组织和社会专业机构协助做好对未成年嫌疑人的心理辅导干预。全面实行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落实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和审理的分案办理制度,推进审查逮捕阶段律师提前介入制度,深化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解制度,根据基层实际探索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限制公开等制度。

公安局、司法局、高院、检察院

综治办、团委、妇联、关工委

13.做好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及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帮助其获得救助、培训、就业及升学机会。

司法局

教委、民政局、人社局、

(四)强化未成年人阵地建设。

14.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公益项目配套设施以及社会公共设施的科学规划和建设监管,特别要做好铁山坪爱心庄园、儿童医疗中心、市特殊教育中心等重大民心项目的建设质量监督。

发改委、财政局

教委、建委、民政局、规划局、卫生局

15.大力发展普惠制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项目建设及初中校舍改造,继续做好对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改扩建、设备更新及日常管理。

发改委、财政局、教委、团委

 

16.深化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未成年人科普基地、少年科学工作室、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创建和培育,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规划馆、科技馆等场所。

文明办、科委、规划局、文广局、体育局、警备区、科协

财政局

17.进一步发挥12355青少年服务台、青苹果之家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积极作用。

人口计生委、团委

财政局

二、加强部门联动,服务弱势群体

(五)关爱农村留守儿童。

18.大力实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计划,建设“农村留守儿童希望家园”、“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继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免费培训,推广农村留守儿童 “4+1”教育模式。

教委

文明办、团委、妇联、关工委

19.深化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百千万”牵手行动,农村中小学教师、“五老”志愿者、知心哥哥(姐姐)与农村留守儿童结对,建立长效关爱机制。

教委、团委、妇联、关工委

 

20.继续推动 “亲情视频聊天室”、 “亲情电话”建设、安装和管理。

教委

 

(六)救助流浪未成年人。

21.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按时保质完成“十一五”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在建项目,争取“十二五”期间建设项目,完善功能设置,提升救助能力。

民政局

发改委、财政局

22.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民发〔2009〕102号),集中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排查救助和打击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组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充分利用网络、DNA检验等手段做好救助保护工作。

民政局

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局

(七)帮扶困难未成年人。

23.继续深化“金秋助学”、“希望工程”、“春蕾行动”、“残疾人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等捐资助学项目,积极争取防艾、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爱幼童心等项目支持,加大对艾滋病患儿及贫困残疾儿童、疾病患儿等困难未成年人的救助帮扶力度。

民政局

卫生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

24.加大助训经费投入,助推贫困家庭未成年体育苗子成长发展。

体育局

 

25.建立与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结对关爱,继续开展“失足未成年人关爱月”活动,强化对受助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和帮扶教育。

司法局

团委、妇联、

26.开展非法使用童工、侵犯未成年工合法权益专项整治。

人社局

 

三、推进重点项目,深化品牌工作

 

(八)实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程。

27.围绕“五心四好”、“唱读讲传”,深入开展“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红领巾心向党”、“争当‘四好少年’”等系列主题教育活动,举办红色之旅、红色夏令营实践教育活动,借助BBS、微博、手机短信等非传统媒介,扩大未成年人的活动参与面。

宣传部、文明办、教委、团委

文广局、新闻出版局、广电集团(总台)

28.组织开展小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和“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深化“中华魂”主题教育读书活动。

文明办、妇联、关工委

 

(九)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29.推动《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纳入“六五”普法重要内容,将9月确定为“《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宣传月”,以举办普法大赛、法制讲座、少年模拟法庭等形式大规模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不断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载体,充分运用网络、短信、书签等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扩大教育覆盖面。

教委、司法局、团委

公安局、法制办、高院、检察院

30.开展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专项检查,督促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售标识。

商委、烟草专卖局

 

(十)推广未成年人安全自护教育和网络素养教育。

31.定期举办消防安全、地震避险安全演练,在“6·26”、“12·1”等维权日开展禁毒、防艾、交通安全等自护常识培训。

教委

公安局、卫生局、安监局、团委

32.通过网络、手机等新媒体开展自护教育活动,继续发布“假期青少年自我保护提示”,深化“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开展“儿童安全成长行动”。

教委、团委、妇联

 

33.推广使用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材,注重通过情感、时尚、艺术的力量在未成年人中传播,增强未成年人抵御网络不良信息的能力。

教委

团委

(十一)继续开展“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

34.探索建立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未成年人诉求的长效机制,制定《关于深化“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的实施意见》。在“两会”召开前后,集中开展“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做好政协大会发言和建议、提案工作,集中表达青少年普遍性的利益诉求。通过基层共青团组织、12355青少年服务台收集未成年人思想动态、利益诉求,建立未成年人舆情共享机制,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参考。

团委

未保委各成员单位

四、健全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

 

(十二)加强成员单位协作联动。

35.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全体委员(扩大)会议、联络员会议,总结安排阶段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团委

未保委各成员单位

36.经常性组织召开专题研究会、工作协调会,统筹协调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

宣传部、综治办、发改委、财政局、教委、团委

未保委各成员单位

(十三)健全组织网络构架。

37.全面推动乡镇(街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市、区县(自治县)两级配备未成年人保护专职工作人员,乡镇(街道)、村社(社区)安排专人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逐步完善四级组织体系。

编办、团委

 

38.做好社会化动员,壮大青少年维权律师、禁毒防艾志愿者、“五老”志愿者、12355志愿者、代理家长、知心哥哥(姐姐)、爱心妈妈等志愿服务队伍,引导社会化力量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中发挥作用。

司法局、团委、妇联、关工委

 

(十四)强化工作保障机制。

39.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保护信息工作,搭建信息平台,强化信息交流,有效收集、分析、判断未成年人舆情信息,增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的科学性、针对性。

宣传部、综治办、发改委、财政局、教委、团委

未保委各成员单位

40.建立工作奖惩机制,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

人社局、财政局

 

41.市、区县(自治县)两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项经费以不低于地区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增加。

财政局

 

(十五)深化理论研究。

42.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理论研究力度,开展未成年人疾病防治、心理健康、思想教育、道德修养、成长引导、权益维护等课题研究。

科委

未保委各成员单位

43.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热点和工作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促进理论研究成果的转化,为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的建议意见。

宣传部、综治办、发改委、财政局、教委、团委

未保委各成员单位

(十六)扩大工作宣传。

44.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涉及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重庆日报每年安排两个专版展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成绩;针对全市性重大活动,拓展市民的参与面和覆盖面,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关注未成年人典型维权案例,理性、客观、真实的报道社会问题,正面引导社会关注、关爱未成年人。

宣传部、广电集团(总台)、日报报业集团

未保委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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