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抓住《
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的有利契机,推动《
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纳入“六五”普法重要内容,将9月确定为“《
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宣传月”,以举办普法大赛、法制讲座、少年模拟法庭等形式大规模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不断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载体,充分运用网络、短信、书签等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扩大教育覆盖面。开展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专项检查,督促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售标识。
(十)推广未成年人安全自护教育和网络素养教育。定期举办消防安全、地震避险安全演练,在“6?26”、“12?1”等维权日开展禁毒、防艾、交通安全等自护常识培训。通过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开展自护教育活动,继续发布“假期青少年自我保护提示”,深化“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开展“儿童安全成长行动”。推广使用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材,注重通过情感、时尚、艺术的力量在未成年人中传播,增强未成年人抵御网络不良信息的能力。
(十一)继续开展“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探索建立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未成年人诉求的长效机制,制定《关于深化“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的实施意见》。在“两会”召开前后,集中开展“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做好政协大会发言和建议、提案工作,集中表达青少年普遍性的利益诉求。通过基层共青团组织、12355青少年服务台收集未成年人思想动态、利益诉求,建立未成年人舆情共享机制,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参考。
四、健全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
(十二)加强成员单位协作联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全体委员(扩大)会议、联络员会议,总结安排阶段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小组牵头单位经常性组织召开专题研究会、工作协调会,统筹协调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
(十三)健全组织网络构架。全面推动乡镇(街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市、区县(自治县)两级配备未成年人保护专职工作人员,乡镇(街道)、村社(社区)安排专人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逐步完善四级组织体系。做好社会化动员,壮大青少年维权律师、禁毒防艾志愿者、“五老”志愿者、12355志愿者、代理家长、知心哥哥(姐姐)、爱心妈妈等志愿服务队伍,引导社会化力量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中发挥作用。
(十四)强化工作保障机制。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保护信息工作,搭建信息平台,强化信息交流,有效收集、分析、判断未成年人舆情信息,增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建立工作奖惩机制,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市、区县(自治县)两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项经费以不低于地区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