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未成年人
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办发〔2011〕14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1年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2011年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
2011年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市委三届八次全委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
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0〕36号)相关要求,以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优化为重点,围绕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统筹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努力形成未成年人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合力,服务当前民生工作,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建设“五个重庆”做出贡献。
一、突出工作重点,优化成长环境
(一)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和环境治理。完善新型校园警务体制,强化校园及周边的巡逻防控;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问题的摸排整治,加大对校园周边书报刊和电子音像制品市场、彩票经营场所(销售点)的监管力度,开展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及校园门口50米范围摆摊设点专项整治。强化学校食堂日常监管、校舍安全监管及校园内特种设备管理,严防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做好中小学周边用地规划控制,严格限制不利于日常教学和学生身心健康的用地,加大对学校、青少年活动场所等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建设工程监督检查力度。
(二)大力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对互联网、手机媒体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保持依法打击的高压态势,及时清除低俗网上信息,关闭非法网站。坚决取缔以各种名义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活动的“黑网吧”,严格实行网吧实名制上网,依法严处非法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业主及网管人员。继续抓好社会化网吧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推动网吧社会监督制度化。着力净化荧屏声频,严禁广播频率、影视频道播出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未成年人不易接受的节目。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加大对含有不良文化内容广告的打击力度,扫除色情、暴力等文化垃圾,大力整治侵权盗版行为。鼓励创作一批优秀文化产品,在第四届“读书月”活动中推荐一批少儿优秀读物,继续开展“‘同在蓝天下’--爱心图书接力服务,关心关爱移民儿童、留守儿童”公益活动,《小萝卜头》、《巴渝童谣》等儿童剧目公演要充分体现公益性,扩大覆盖面。深化未成年人科普活动,做好第六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表彰及第七届活动的启动工作。推动和倡导绿色互联网游戏开发。
(三)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切实做好《
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成立指导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专门机构(小组),推动基层设立专门办案机构。提升办案人员业务素质,安排熟悉未成年人特点,具有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知识的人员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群团组织和社会专业机构协助做好对未成年嫌疑人的心理辅导。全面实行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落实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和审理的分案办理制度,推进审查逮捕阶段律师提前介入制度,深化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解制度,根据基层实际探索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限制公开等制度。做好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及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帮助其获得救助、培训、就业及升学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