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11年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计划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1年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筹兼顾,突出立法重点
2011年的政府立法工作,要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社会活力和竞争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维护公平正义、规范权力运行的要求,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认真抓好落实。着力加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内陆开放、科技进步和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社会建设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的立法,对其中社会高度关注、实践急需、条件相对成熟的立法项目,要作为重中之重,集中力量攻关,尽早出台。
二、完善机制,提高立法质量
政府立法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反映人民意愿,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切实增强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不断丰富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形式,全面实行“开门立法”,拓宽听取意见的渠道。起草或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过程中,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及有关起草部门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征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提高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要积极探索建立政府立法项目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公众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的跟踪反馈机制,使政府立法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三、加强协调,增强全局观念
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要坚持从国家整体利益和自治区改革开放大局出发,增强全局观念。草案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起草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和沟通、书面征求意见,相关部门要及时回复意见;向自治区政府上报草案时,要一并说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情况和存在的不同意见。要加强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工作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对事关全区重大经济社会发展和涉及多个部门利益的立法项目草案,要由法制机构统筹安排、加强协调、组织实施,坚决杜绝部门利益法制化。
四、落实责任,按时完成计划
承担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起草任务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责任到人,确保按时完成《计划》规定的立法项目的起草报送工作;不能按时报送的,要向自治区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对列入调研论证的立法项目,要抓紧做好调研论证工作,年底前形成调研成果。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过程中,要坚持法制统一原则,按照法定程序严格审查把关,起草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同时,要及时跟踪了解起草部门落实《计划》的情况,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2011年政府立法工作任务。
附件:
1.2011年度拟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
2.2011年度拟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政府规章项目
3.2011年度调研论证的地方性法规项目
4.2011年度调研论证的政府规章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1:
2011年度拟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
共7件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起 草 机 关
| 送审时间
| 负责人或起草人
| 电 话
|
1
|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
| 农牧厅
| 一季度
| 张雪峰 关今悦
| 5169897
5169533
|
2
| 宁夏回族自治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
| 民政厅
| 一季度
| 宋海涛
| 5915550
|
3
| 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汛抗旱条例
| 水利厅
| 一季度
| 朱 云
| 5015756
|
4
|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用电条例
| 经济和信息化委
| 一季度
| 惠淑华 马旭东
| 6038986
6034868
|
5
|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供热管理条例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一季度
| 李有军
| 5025593
|
6
| 宁夏回族自治区岩画保护管理条例
| 文化厅
| 已 报
| 卫 忠
| 6016436
|
7
|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教育条例
| 环境保护厅
| 二季度
| 罗存仁
| 51609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