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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药物统一招标(采购)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参加药品招标(采购)活动近2年内,在生产和供应中标药品过程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五)能够按照规定使用基本药物电子监管信息条形码统一标识,对基本药物实施有效的电子监管;
  (六)投标产品符合国家确定的基本药物的标准剂型、标准规格和标准包装。
  十六、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委托本企业的工作人员持法人委托书在内的生产企业证明文件等材料,办理相关招标(采购)手续。
  十七、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服务机构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要求依法投标,并对投标行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四章 招标方式与程序

  十八、自治区卫生厅负责编制全区医疗机构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纳入目录的药品均使用通用名。
  十九、自治区基本药物统一招标采购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继续实施“一品一规一厂家”政策。招标(采购)的方式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采购和直接采购等。
  公开招标,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药品生产企业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药品生产企业投标的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是临床常用、价格变化小、市场供应充足的基本药物,对几个生产企业的报价进行比较的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是医疗机构按照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或历史成交价格直接向符合资质的配送企业购买药品的采购方式。
  二十、通过公开招标采购能够成交的药品,原则上不得进行邀请招标、询价采购和直接采购。基层必须但用量较小的药品、价格低廉的药品、经多次招标价格已经基本稳定的药品,可采用邀请招标、询价采购和直接采购等方式采购;独家生产的药品,可采取与生产企业单独议价的方式进行采购;对无企业投标或者无法采购到的基本药物,探索定点生产和省级联合采购等方式,确保基本药物的供应。
  通过以上方式均未采购到的基本药物,实行限价备案采购的制度,确定采购价格,由医疗机构向配送企业直接采购。
  二十一、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纳入药品招标(采购)目录。第二类精神药品、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药和寄生虫病药、免疫规划用疫苗、计划生育药品以及中药饮片等可不纳入药品招标(采购)目录,仍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二十二、招标中如出现企业投标价格均高于市场实际销售价格,招标采购服务机构应与投标企业依次进行单独议价,不能达成一致的,按规定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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