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宁党办[2010]88号)
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
《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12月3日
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4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对辖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总责。以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领域为重点,制定出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重大决策出台前或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前,必须先行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通过建立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的协商机制,完善论证、听证和公示(公告)等程序性规定,对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科学分析和研究论证,提出防范化解措施,防止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涉众性重大矛盾纠纷。
(二)大力推进公正廉洁执法。自治区政法各部门要分别在本系统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推进干警执法档案建设,落实办案责任制度。实行“阳光执法”,建立以立案公开、庭审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执行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执法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案件评查长效工作机制,大力开展案件评查活动,提升自我纠错能力。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信访接待制度,积极探索推行涉法涉诉信访“双向承诺”制度。健全举报网络,接受群众投诉,加大违法违纪责任查究力度。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加强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有效开展日常执法监督工作,推动公正廉洁执法。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大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指导,依法强化执法管理,细化执法规范化标准,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定期考核评估,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执法不严格、不规范等引发的社会矛盾。
(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在“六五”普法阶段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长效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各级领导干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升其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以“法律进农村(社区、机关、企业、学校、医院)”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法治实践活动,深入推进“法治县(市、区)”、“民主法制示范村(单位)”建设,努力提升全民法律素养和法制意识,引导公民依法理性表达个人诉求。重点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提升青少年抵御违法犯罪的能力,在全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