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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监察厅等部门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加大项目管理干部的培训力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市、县(区)政府主抓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领导干部的培训,加大对项目建设单位的指导,帮助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掌握政府投资管理的各项规定,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强化政府监管
  (一)严格招标事项核准,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制定适合区情的招标核准文件格式范本,规范招标事项核准的内容、依据、条件,严格核准程序,防止违规核准、越权核准、擅自变更招标事项核准的现象,同时加大对不按招标核准文件开展招标、不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处罚力度。对邀请招标、自行招标和不招标的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核准。自治区招标投标各相关监督部门要依据现行职责分工,通过规范招标信息发布、使用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统一进场交易等手段,加强事前、事中监督,严格执法。
  (二)建立健全招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建立由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监察、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参与的招投标行政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事前协调、案件线索及时移交、投诉处理协调配合等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形成监督合力。各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进招投标行政监督工作。
  (三)整合和规范招投标交易场所,建立自治区统一综合评标专家库。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等招标投标相关监督部门要共同努力,整合和规范行业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推进建设、交通、水利、工业、国有土地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医药采购等项目统一进场交易。2011年起在全区范围内启用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完善专家专业分类,制定配套管理制度,提高专家综合评标水平。
  (四)完善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制,建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自治区招标投标相关监督部门要全面实施《自治区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和投诉受理途径,统一规范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案件管辖争议协调以及线索移交机制。全面实施《自治区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建立全区统一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对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进行信用管理,将违法行为记录作为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招标代理机构选择、中标人推荐和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和评标专家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五)推进招标文件标准化和规范化。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等招标投标相关监督部门要尽快编制并发布自治区简明标准文件和其他合同类型施工招标文件,制定统一、规范的评标办法,形成统一、完整的施工招标文件体系。结合实际制定电子招投标办法及技术标准,逐步推广电子招投标,进一步提高招标效率,增强招标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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