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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性精神病综合楼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性精神病综合楼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渝发改社〔2011〕678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审批市精神卫生中心重性精神病综合楼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渝卫财函〔2011〕98号)收悉。为了改善市精神卫生中心的医疗条件,根据重庆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性精神病综合楼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我委原则同意实施该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性精神病综合楼建设工程。
  二、项目业主: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
  三、建设地址:沙坪坝区歌乐山矿山坡51号规划位置。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含门诊、住院、医技、管理和科研等功能用房。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85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20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85万元,预备费259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投资2500万元,业主自筹352万元。
  六、建设年限:2011-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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