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国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F02线池窑改扩建项目核准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国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F02线池窑改扩建项目核准的通知
(渝发改外〔2011〕635号)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F02线池窑改扩建项目核准的请示》(重复司发〔2011〕5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核准该项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业主:重庆国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址: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B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厂内。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将原F02线窑炉拆除改建,窑炉深度由813mm增加至1372mm,新单元窑新增纯氧燃烧,同时增加电助熔加热节能装置,增加54台新型拉丝机。产品由普通玻璃纤维改为高强度、高模量玻璃纤维,产量由3万吨扩建为年产5万吨。本项目不涉及土建工程。
  四、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3155万元,其中,设备购置10673万元(含进口设备642万美元),安装费用1576万元,其他费用906万元。项目资本金6578万元,由投资方按其股比从未分配利润中出资。总投资与资本金之间的差额由业主自筹解决。
  五、该项目改建后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制造业类(十四)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第5条“年产5万吨及以上玻璃纤维(池窑拉丝工艺生产线)及玻璃钢制品生产”的政策条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材料等,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可以享受有关免税优惠政策。待项目采购设备商务合同签订完毕后,由业主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进口设备、材料的免税手续。
  六、项目建设期:6个月。
  七、核准项目的主要相关文件:《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渡)环准〔2011〕10号)。
  八、项目应采取相应节能措施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要求及规定。
  九、请严格按照重庆市环保部门有关规定,切实做好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