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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1年江西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1年江西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要点的通知
(赣安帮办字[2011]3号)


各设区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2011年江西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2011年江西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要点

  2011年我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切实抓好中央和我省安置帮教工作的相关文件,尤其是赣综治办[2010]19号文件贯彻落实为重点,着力加强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过渡安置、就业服务和教育帮扶,进一步巩固和提高近年来我省安置帮教工作的成功做法,促进全省安置帮教工作再上新水平。

  一、进一步加强赣综治办[2010]19号文件落实

  1、完善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核查机制。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应在接收服刑在教人员1个月内,将其基本信息通过安置帮教信息平台传递到服刑在教人员户籍地或居住地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帮办);安帮办要及时核实基本情况,在1个月内将核实情况通过安置帮教信息平台向监所反馈,确保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2、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基本信息对接。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前1个月,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应及时将其基本信息、综合评估结果、帮教建议等上传至安置帮教信息平台;县级安帮办应及时登录安置帮教信息平台接收相关信息,按规定通知司法所、村(居)委会,确定接送人员,并向监所反馈。2011年刑释解教人员基本信息上传率、反馈率达到标准。

  3、加强安置帮教信息平台的应用管理。各地、各监所要提高平台录入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确保数据库运行科学、规范、严密。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完善安置帮教信息平台电子文书功能,实现网上流转,网上办公。

  4、规范刑释解教人员交接。接送人员应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释放、解教地点,监狱、劳教所登记后,现场办理交接手续。接送人员接回刑释解教人员后,应及时陪同其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报到,采录相关信息,落实安置帮教责任和工作措施。2011年刑释解教人员接送率达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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