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完善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界定执法权限,提高执法能力。(厅法制处、有关处室、市、县司法局负责)
7.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完善决策失误纠错机制,做好行政处罚、复议应诉工作,继续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厅法制处负责)
(三)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工作效能水平
8.巩固行政审批改革成果,规范审批程序,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落实执法责任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和AB岗负责制等制度,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加强厅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行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对外的行政服务体系。(厅法制处、厅有关处室负责)
9.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认真实施《
人民调解法》,组织开展“人民调解能手”巡讲活动,联合新闻媒体办好《金牌调解》电视节目和“争当调解能手,维护和谐稳定”征文比赛,推进人民调解体制机制创新,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化解活动。(厅基层处、市、县司法局负责)
10.加强法律培训和普法教育工作。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年度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厅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培训活动,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厅法制处负责);制定“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启动“六五”普法工作,广泛宣传普及
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创新普法手段和载体,继续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活动,会同有关专业法律部门做好专项普法教育工作,整合大众传媒力量营造普法舆论氛围,深入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活动,不断增强各级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厅普法教育处、市、县司法局负责)
(四)加强理论调研工作,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11.围绕司法行政改革发展创新和厅里中心工作组织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理论调研活动,举办优秀调研文章评选活动,汇编调研文集,促进调研成果转化,为领导决策和推动工作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在全面完成2010年部里调研课题的基础上,积极争取部里2011年新的调研课题任务。(厅法制处、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各单位、市、县司法局负责)
12.做好仲裁登记管理工作,对未设立仲裁委员会的设区市加强督促指导,争取新的仲裁委员会设立。(厅法制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