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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


  20.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各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组织要整合社会资源参与安置帮教工作,推动安置帮教工作社会化。要积极开展社区帮扶,发挥村、居委会的作用,将安置帮教工作融入社区建设和社会管理中。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办、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帮教优势。积极联络社会爱心人士和慈善组织,使社会帮扶与政府救助结合起来,形成工作合力。要动员“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人员组建相对固定的社会帮教志愿者队伍,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专职社会工作者机构和队伍,推进安置帮教工作专业化。

  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措施提供有力保证

  21.认真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完善理念,创新方法,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县、乡两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22.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司法所承担着安置帮教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司法所建设,保证安置帮教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把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

  23.加大对安置帮教工作经费的保障力度。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安置帮教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24.加强安置帮教基层基础工作。乡镇(街道)党政组织要承担起组织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责任。乡镇(街道)综治委(办)要协助党委、政府,通过综治工作中心平台和工作机制,加大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指导协调力度。村(居)党组织和司法所、公安派出所要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帮教责任制,把安置帮教工作成效与村(居)负责人和民警工作实绩考核、晋级晋职和奖惩挂钩。

  25.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体制机制优势。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列入议程,研究部署,解决在实际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级安帮办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综治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加强工作的协调、指导,落实各项措施,协调相关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形成整体合力,推动安置帮教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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